2014年12月24日,养老“并轨”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透露了这一消息,这一改革预计涉及约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新华社发 大巢/图)
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意味着,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该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个人8%+企业20%
根据决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减少的养老金由职业年金弥补
决定显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我个人认为,大家不要对这个养老金并轨抱太大希望,从制度上并轨了,不一定能从结果上并轨。并轨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未必会变少,企业人员跟他们的退休金差距不一定能缩小。”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向《羊城晚报》表示,建立职业年金后,如果所在单位是全额拨款单位,职业年金由财政全额补贴,这是有保障的。“因此,并轨后,公务员的职业年金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养老金的减少。”
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养老金
决定提出,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对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对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